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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日期:2019-04-12 10:04:58  发布人:Kjxy_xqhzbgs  浏览量:874

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加速我省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进程,促进校企合作、校际联合,为三湘大地经济建设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职业院校与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的步伐,组建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以推进湖南省轻工业快速发展及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为目标,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组成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等自愿参加的协作、合作组织,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的专业联合体。在省教育厅、省轻工行管办、中华职业教育社和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自愿结成的跨区域、跨行业、多元化的职业教育集团。以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为龙头,以集团形式整合办学资源。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立足湖南轻工行业,依托成员单位,发挥集团规模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校企良性互动,推动集团成员单位共同发展,打造湖南轻工职业教育品牌,满足社会对轻工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提升我省轻工类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我省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集团的原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的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   集团的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  通过组建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湖南省经济发展提供优秀的一线技术、管理人才。

第七条  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和“菜单式培训”,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成立就业指导委员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需求;结合轻工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应用型人才现状,分析行业的发展动态与趋势,做好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对轻工行业的发展规模与布局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  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顶岗实习岗位,以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现有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国家实训基地和艺术设计实习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为基础,不断完善实训基地软硬件建设,使之成为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基地、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技术信息服务基地、企业产品开发基地、用户技术服务基地。积极为校际间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创造条件,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企业员工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第九条  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需要,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关专业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专业标准、课程开发、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的培训、学生技能培训内容与标准,产教结合,教学质量评估、教材开发等事项制定统一的培养方向和目标。加强重点和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以陶磁、信息、化工、工艺美术和商贸类等骨干专业为基础,成立若干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集团内各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

第十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成员的作用,引入企业岗位标准,建立具有职教特色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企业优先向职教集团学校提供用人规格,接纳学校的师资培训、学生实习、就业;学校充分发挥师资科研优势,参与职教集团企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产学研相结合,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促进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十一条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以我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学习学期与工作学期交换的 “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通过“订单式培养”、“项目驱动式教学”、“轮岗实习或顶岗实习”、“师徒制”等培养形式,校企共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二条  共同建立职教平台奖学金,由集团企业自动出资在相关职业院校建立企业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轻工类专业,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第十三条  建立产品展示平台,为集团企业提供产品展示(服务)平台宣传、展示。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职教集团网站,宣传职教集团成员企业的产品、企业文化,发布企业的用工信息(含专业、人才预测、规格和数量等具体情况与要求);宣传职教集团成员学校的办学模式、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生风采,发布毕业生的就业信息;讨论、沟通、交流校企间对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要求、员工素质等的看法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开展各种集团交流活动。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与某些骨干专业有关的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第十五条  建立竞技平台。每年举办一次全省轻工行业技能竞赛,提高学校学生、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大力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积极为湖南经济建设培养一线技能型人才服务。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六条  集团实行成员单位理事会制。

第十七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经自愿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集团成员,并颁发集团成员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集团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十九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院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4、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5、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6、优先接受集团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7、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8、《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二)成员院校的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集团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二十条  成员企业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单位的权利:

1、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4、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5、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6、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7、可优先、优惠享受集团内部创办的各种专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   

8、《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二)成员企业单位的义务:

1、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五章 集团管理体制

二十二  集团在湖南省教育厅、省轻工行管办、中华职业教育社、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总部设在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内。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二十三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集团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二十六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八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6、决定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3、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5、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6、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集团以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校。秘书处是集团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六章  集团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缴纳;

2、政府拨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有关单位及社会捐赠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采用有偿互惠协作,另签订有关协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六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其它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